梅江区体育局下属单位梅江区青少年业余体校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群众体育骨干,开展少儿业余体育训练。为加强体校队伍建设,提高梅江区竞技训练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梅州市梅江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年龄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6年5月24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参加比赛秩序册及获奖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相片二张)。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交清单(社保局盖章确认)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现场实操准考证领取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共三天,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江北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梅江区体育局人秘股。
联系人:张岚,联系电话:2196959。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4、应届毕业生应书面承诺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能取得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
2、测试主要内容:专业训练技能。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实操)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现场实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体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现场实操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考察期间,招聘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体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资格条件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梅江区体育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