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人在哪里申请教师资格?
答: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