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2016年国内院校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工作正式启动。请有落户需要的新员工仔细阅读《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我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现场申报。我行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我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4001室
乘车指南: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下、4号线浦东大道站下;轮渡泰公线泰同栈渡口下;公交81、85、119、313、607、774、779、792、799、818、971、993、隧道八线、隧道九线、浦卫专线、新川专线、蔡陆专线、浦东15路、陆家嘴金融城3路。
联系电话:021-20687627
二、申请时限
考虑到申请材料可能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情况,请申请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备齐材料至我行办理现场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办法》第二章内容,其中:
(一)第1项《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我行办理申报时现场打印,无需申请人携带;
(二)第2、3、4、5、6、7、9项材料由申请人提供,第2项材料《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三)第8项材料由我行提供;
(四)第11项材料,如有相关情况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各类材料的盖章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例如:要求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则必须加盖学校就业办公章,以此类推。
(二)注明验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三)请申请人尽量至学校开具一份新的推荐表和成绩单。如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申报时向我行申请领用留存我行的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须确保内容和盖章符合要求。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落户基本分为72分。
五、不申请上海户籍或申请未通过人员进沪就业手续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不申请上海户籍或申请未通过的国内院校非上海生源,需在入职前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替代《报到证》,其中:
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手续;
外地高校的非上海生源,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办理前请先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电话咨询相关要求。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不申请上海户籍或申请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在上海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至个人在本市的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如因具体事项需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可联系分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积分申请事项。详情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查询。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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