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工商信息化数据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经营行为监管、工商业务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持、政务内外网网站建设等工作。
(二)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生活消费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统计、分析投诉举报热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面向本市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拟选调3名工作人员,市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管理岗位拟选调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有较强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选调岗位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聘用合同、工作证);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7.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者选调资格。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若拟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相应减少拟选调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
报名日期:2016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26986817、26986818
(二)考试
采取面试和笔试方式,先面试后笔试,考试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
1.面试
面试分述职演讲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述职演讲围绕工作经验、个人优势、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时间为每人5分钟;提问答辩共设三个问题,内容为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时间为每人8分钟。
2.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笔试对象。笔试主要是相关岗位业务技能和写作能力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面试和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面试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同时在东莞红盾网上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