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毕业生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原则上年龄应在35岁以下,急需岗位以及特别优秀博士(后)人员可适当放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拟招聘优秀博士毕业生54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16年招聘优秀博士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期。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审查资格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表格、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和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院校该学科是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毕业院校具有该学科博(硕)学位授予权”、“毕业院校该学科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条件需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是包含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的截图,截图应保留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址信息以备核查)等发送到邮箱zhaopin@hebau.edu.cn。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期至2016年5月10日17时。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师资招聘登记表》,另存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如“001岗位张三”,并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照XXX岗位XXX,如“001岗位张三”的格式填写;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截图打包成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证明材料,如“001岗位张三证明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确认或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进入初试。
(二)考试考核
1.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中层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不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初试人选资格。
(2)初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部分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心理测试、逻辑能力测试等方面,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初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初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原则上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达不到1:3比例的,初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复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采取投票的方式,同意票数达到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为合格。
(4)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的,经学校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www.hebau.edu.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电子邮箱:zhaopin@hebau.edu.cn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