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公开遴选2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遴选人数
详见《安福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是已经登记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人员),如属乡镇公务员,必须为2014年2月18日之前招录的;
2.近二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学历及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5.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内,特殊职位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职位公布的年龄为准;
工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2016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20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安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遴选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6年5月27日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其中:科员、文秘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30分、写作占70分;会计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30分、财务会计知识占70分;医疗卫生岗位试卷中综合知识占30分、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占70分;其他岗位一律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业务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由遴选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初试成绩只作为入闱复试环节的资格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复试
(1)根据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如末位出现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和语言表达等能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复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与考察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入闱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由县人社局统一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调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遴选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应与调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7621593,县人社局:7622242
举报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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