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江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一张。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5月12日(星期四)
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江都区新区浦江路85号南二楼)
四、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0514—86550468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