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最低面试分数 |
108134017009 | 局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以下 | 129.2 |
903137731022 | ||
126111570319 | ||
110137641429 | ||
181111401405 |
二、时间安排
(一)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国家外国专家局。(北三环西路四通桥西南,可乘公交至四通桥站下,或乘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出口,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至友谊宾馆站)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请所有考生5月20日上午8:15前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面试。
(三)考生报到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外语水平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从大学开始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并注明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3.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社会在职考生请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四)联系电话:010-68948995
三、考察人选产生办法
(一)根据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次序,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
(二)岗位综合成绩构成:笔试合成分数占50%、面试占50%。
(三)如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百分制)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告国家公务员局和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三)面试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器材。
(四)本公告所列需参加面试的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放弃本次面试均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声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