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将于2016年5月21日、22日举行。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共有近500人,本市设1个考点,18个考场。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5月21日(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13:30—15:30 | 英语 | |
5月22日(星期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5:00 | 物理、历史 | |
16:00—18:00 | 化学、地理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注意各科目考试时间,不要迟到。考前一天可去考点了解周边环境和交通情况;考试当天提前出行,考前20分钟(其中中文科和英语科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证件(港澳考生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英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其他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2.按规定携带必须的考试用品,如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辞典、计算器、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所有科目必须在规定页数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涂点必须用2B铅笔,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科目的作答必须书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否则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生须知及答题注意事项,诚信考试。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科成绩或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