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圆满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25号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消防中队建设的意见》[2007]29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全省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批复》冀政函[2006]16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解决全县消防重点工作有关问题》[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召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收条件及对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要求未婚男性,年龄在18至23周岁,服从管理,志愿投身消防事业。
(三)身高在1.68米以上,双眼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消防工作经验、退役士兵或具有车辆驾驶(持有B本驾驶证)、厨师等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纹身和明显伤疤的;
6、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消防工作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地址:万大街北段路西)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王玉超:18034000411程志辉:18903206292
报名程序:有意从事消防工作者请于5月20日前到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填写《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并出具本人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退伍士兵应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厨师工作经验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体检、政审按照现役征兵体检、政审标准执行。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体检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自理。
三、工作地点、录用后待遇及管理
工作地点: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
经审核考试合格按排名顺序依次录用,考试和培训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培训三个月试用期,培训期间每月工资800元,正式录用后,被录用人员由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干满一年后,缴纳五险一金。第一年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且每月根据工作表现发放400元绩效奖金,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含)的,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每月6天假期,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工资福利待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合同期内,凡违反部队纪律和制度规定的,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自动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签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模式,工资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制度;集中食宿备勤、执勤。
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