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初中学业考试英语口语听力免试工作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免试条件
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学生,凭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审查合格,可以免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二、成绩折算
免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学生的英语成绩按以下公式换算:学生成绩=学生笔试成绩×4/3。
三、审查办法
听力残疾学生免英语口语听力测试要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县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原则上在学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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