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安排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5月16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布的电子邮箱(见附表)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报考单位和职位+确认参加面试”,附件为本人1寸彩色电子照片。届时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5月18日17:00前电话告知招考单位并提交书面声明。
三、资格复审
考生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经核实有关情况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当天8:30前进入候考室,超过时间未进入考场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由工作人员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在进入侯考室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与面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四)面试当天公布考生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