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有何变化?如何填报及投档录取?
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共9所高校在沪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理科招生单位为11个(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作为2个独立的招生单位)。
(1)4月,各试点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在高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有意向的考生可依照各校《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出申请。各试点高校要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获“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建议考生依据自己兴趣选择高校,不限一所。
(2)获得入围资格的相关考生仍应参加5月份的本科志愿正常填报,若未能被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录取,还可继续参加5月份自己所填报志愿的录取。
(3)6月7日、8日,相关考生须参加高考。
(4)6月23日左右高考成绩及“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公布后,高考总分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最多2所平行志愿院校,但考生只能被投档到一所院校。考生不能填报未获入围资格的高校。
(5)招生高校将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投档比例(不超过1:1.5),考生须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测。
(6)高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占60%,学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后的特殊录取类型录取或其他本科录取(5月份已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