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考生填报外省市院校在投档录取中有哪些鼓励政策?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7问至第84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2015-2016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507/82425.php),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激活平台中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