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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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条件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清苑区教育局 |
全额事业 |
120 |
01 |
小学语文 |
3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毕业证、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专业和技能条件;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4、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乡、校两级公章和校长签字的顶岗一年以上证明材料;5、2016年全日制普通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6、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7、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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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小学数学 |
3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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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小学英语 |
1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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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中学语文 |
1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文教育、汉语、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语言文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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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中学数学 |
1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数学教育、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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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中学英语 |
10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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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中学物理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物理学、物理教育、应用物理学、声学、工程物理、材料物理、工程力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学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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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中学化学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化学、化学教育、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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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中学生物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生物、生物教育、动物学、植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神经生物学、组织培养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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