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内容
(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素质项目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项目为统考项,专项素质项目为选考项。
(二)身体素质项目: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
(三)专项素质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艺术体操、健美操、网球、武术、田径〔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千克;女,4千克)、铁饼(男,2千克;女,1千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
二、实施时间
从2013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中实施。
另:各项目的考试标准和评分细则,通过专家论证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