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决定在市规划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2011年镇江市规划局机关公务员调任工作。
一、调任职位及条件
调任职位: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办公室副主任1名。
调任条件:调任人选除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2、具有城乡规划技术工作经历;
3、具有城乡规划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规划师职业资格或学历高者优先;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确因工作需要,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5、2008-2010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调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调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和地点:12月7日—8日(工作时间内),在局组织人事处报名。联系人:朱邦武,联系电话:89771058。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市规划局公务员调任报名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两张。《报名表》请登录镇江市规划局网站点击下载,或直接至局组织人事处索取。
报名人员须自行确认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调任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
(二)笔试和演讲答辩
本次调任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此次调任工作。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月20日。笔试成绩公布后,按调任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演讲答辩人选。演讲答辩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总分为100分。演讲答辩时间:12月23日下午。
参与调任者的综合得分采取百分制,笔试和演讲答辩成绩权重分别占60%和40%。根据参与调任者的笔试、演讲答辩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1:2确定考察人选。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在考察人选现实际工作部门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称职票未达到实到人数80%的,取消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报局党委。局党委成员以无记名票决方式按调任计划1:1决定拟调任人选。对拟调任人选的体检工作由局组织人事处按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局党委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将拟调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在调入、调出单位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其他
公务员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89771058,监督电话:85018121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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