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安排,现就报考西安市行政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西安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系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5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西安市技工学校(原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
地址:互助路14号,东二环互助路立交向西150米路南。
(具体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 资格复审程序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资格复审共设政策咨询组、资格审查组、审核组、资料回收组等4个工作组,考生须按以下程序参加资格审查。
(一)考生到政策咨询组进行登记并领取面试资格审核表,核对个人基本情况。
(二)考生到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查合格者到审核组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到资料回收组核对、登记、交表,领取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
四、所需证件及资料
考生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指2016年1月1日前毕业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留存);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对于2016年6月底可完成学习计划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须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在读的高等院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未打印登记表的考生可于5月20日至6月3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打印报名登记表)。
3.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限定生源地(兵源地)或户口所在地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口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即可。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材料,须为2016年3月19日之前(含3月19日)已在公安机关办结落户手续的考生个人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还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及服务起止时间证明。
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资格复审对象应当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事项,请查阅本次招考《报考指南》。
5.面试资格复审须留存考生本人有关信息,不受理委托代理提交的复审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省考录办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查询、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公告》以及《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二)面试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附件(附后),按照职位分组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复审,提前安排好行程,避免错过审查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后不要远行,保证以较好的身体状态参加6月1日进行的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分组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
联系电话:029-86786926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