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能否辅修双学位?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9]48号)的有关精神,我校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专业中开展了“双学位”教育。即我校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并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选拔,可允许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完成“双学位”教育的各项要求,并经考核成绩合格,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授予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的同时,也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即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