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院决定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公开选调4名审判(执行)员、1名文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体职位要求:
1、报审判(执行)员职位人员需现已具有法官资格,或者具有司法资格A证;
2、报文秘职位人员需在近三年来在省、中央级报刊、杂志等媒体及业务部门发表文章或调研材料10篇以上。
(七)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我院不负责住房安置和家属人员随调)。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选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网、益阳市资阳区公众信息网公示。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资阳法院政工室。联系人:卜雁军,联系电话:0737-2770502、0737-2770525
3、报名材料:学历证书、司法资格证、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工作证、自荐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交近期免冠1 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资阳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
(四)政审考察
由区法院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
(八)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