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8日-29日在市直属考点和部分主城区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应及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移动电话(须关闭电源)、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书籍(资料)须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4.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交卷时需将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纸)交监考人员检查验收同意并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字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专用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倡导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考生勿相信欺诈不实信息,不要上当受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纪作弊将按规定给予其取消当次科目成绩或取消全部科目成绩,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使用高科技设备接收或传输考试信息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全部科目成绩,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7.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纸上的答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涂)试卷(科目)代码。
考生如未按要求填写(涂)或错填写(涂)准考证号及试卷(科目)代码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8.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充分考虑考试当日乘车的交通状况,或选择住在考点考场附近,以便能够按时参考。为方便广大考生参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了各考点的乘车线路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自行上网搜索考点交通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