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测试工作,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制定了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测试实施方案。现将隆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如下:
一、测试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两个环节:说课和面试(答辩);分别考查测试对象的组织课堂教学,实施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的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
二、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日一天,各测评对象的测评时间见附表。
地点: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综合楼。
三、测试组织和程序
(一)、说课和面试(答辩)题目的选择:
1、测评对象在申请任教学科范围内自定1个内容进行说课,说课稿在测评时提交评委老师,考生必须流利说课。
2、测试组成员根据测试要求,结合测试对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新课程标准、现代教育理论,提出答辩题目2个,由测试对象进行答辩。
(二)、测试步骤
1、测试对象准备说课内容。
2、根据通知时间安排,测试对象持身份证到测评点进行身份确认,然后参加测试。
3、测试过程
(1)测试对象自我介绍,将说课标题、姓名写在黑板上。
(2)测试对象根据自选的说课内容说课(控制在12分钟内)。
(3)根据说课的内容,由测试小组提出答辩题目1-2个,由测试对象进行答辩(控制在10分钟内)。
4、测试组汇总测试结果,作出鉴定。
四、测试结果
1、测试分值和等级
说课和面试(答辩)合计100分,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分---89分),及格(60分---69分),差(60分以下)。
2、测试组评定结果
测试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对测试对象的说课和面试(答辩)进行打分,给出测试对象成绩,再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值为测试对象成绩,并填写《测试汇总表》,提出测试意见,作出鉴定建议。
五、有关要求
1.测试组成员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全面、公平、公正,不玩忽职守,不循私舞弊,不得随意降低规定、条件和标准,测试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测试对象弄虚作假或舞弊者取消测试成绩。
3.严格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和测试不合格的,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隆阳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