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勤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5.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6.丽江市户籍。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8.不接受以下6类人员的报名申请:(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现役军人;(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4)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5)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计算机网络工程岗位(4名)。
除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中与通信技术、网络信息工程、数据库管理应用相关专业(具有微软初级工程师MSCA、oracle初级工程师OCA、Vmware初级工程师VCP、cisco初级网络工程师CCNA、华为认证初级网络工程师NCNA、华三认证初级网络工程师H3CNE、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络工程师证书的不受专业限制)。
(2)限男性。
2.财务会计岗位(2名)。
除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会计、审计类专业。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应用计算机处理财会业务及相关工作。
(4)性别不限。
3.文秘与新闻宣传岗位(4名)。
除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文秘、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及相关专业。
(2)性别不限。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5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古城区雪山路200号)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户口册原件(验原件,存复印件),3张近期白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
(2)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4)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10日前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其笔试成绩按作废处理。
(二)收费
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00.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后,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验考试为主(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内容),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2)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报名表》及收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00÷150×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七)考核
丽江市公安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考人员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十)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本公告由丽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丽江市公安局:5132211;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5156861,5802500。
4.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5100246
丽江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