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标准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遴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务员6名,专业不限。
三、遴选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在机关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1年以上;
(九)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
(五)近两年(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为公务员的;
(六)所在单位或同级人事、组织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与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满服务年限的不予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6月10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根据工作需要,经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822331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站下载或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科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名登记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比例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调整遴选计划或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为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按体检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八)试用与调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察中核实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遴选工作在纪检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工作人员在履行遴选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遴选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函告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8223319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0781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