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县城改办于2015年6月经县编委(石编〔2015〕39号)批准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改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更新改造相关工作。县城改办下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科、征地拆迁科、经营管理科、法律事务科5个机构。核定编制29名,其中事业编制18名,行政编制11名(人事关系挂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和考核在城改办)。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石林县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属石林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对应,经费供给渠道、形式一致。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处理。
(二)选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1.岗位:财务管理岗位。
2.名额:1名。
3.专业及岗位要求:会计学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能力较强,成绩比较突出,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报考人员
1.试用期人员。
2.涉及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需要回避的人员。
4.从事保密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影响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或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宽28mm×高42mm);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材料审验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报名地点: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石林县环城东路137号,原县委大院。联系人:万明燕,18008859198,高凤琼18987878891,座机:67791619)。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经济、法律;城市更新改造等相关知识。
时间及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示:笔试考试成绩在石林政务网进行公示。
2.面试
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因其他情况出现等额的,可进行等额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的时间为15分钟。
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交往意识等综合能力。
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分数线
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成绩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在石林政务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及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五)决定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选调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城改办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67796265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827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