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南头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投资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头镇水利所等5个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中山市南头镇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8日(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1号501室(南头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60-23380451,联系人:杨小姐。
4、投诉电话: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0760-23380179。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等原件材料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
7、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及相关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6月6日)。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地点为准。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请于2016年6月16日、1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代领人持考生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方可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笔试成绩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头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南头镇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由南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南头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市南头镇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