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黄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3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省县(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省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本省各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5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 6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5月25日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下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下同)发布遴选公告和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约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2.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6年6月6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7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80元)。
5.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遴选计划数。
6.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6月12日至6月13日从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经济、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市情等常识。
《申论》,总分100分。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申论》。
笔试地点:屯溪(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由《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遴选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及笔试合成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4.注意事项
(1)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遴选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及以下证件、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后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请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公告的信息,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3.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确定。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德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八)公示和后续事项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政策咨询:0559-2355345(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2(市人社局纪检组)
考试技术支持: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