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6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规定,长沙市2016年选调生选拔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逾期作弃权处理。
二、资格审查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一办公楼后栋5楼市委组织部大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交验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按要求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手写),贴好1寸彩照,到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以下两种材料准备一种符合条件的材料交验即可:
(1)党员证或院(系)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党委公章。
(2)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请加盖公章),请注明任职具体时间(如2014年5月-2015年5月)。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户口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按要求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手写,贴好1寸彩照,分别到县市区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在送交主管部门前应在意见栏打印填写签订协议时间和服务期限。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主管部门分别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机关和教育部门;
4、以下两种材料准备一种符合条件的材料交验即可:
(1)党员证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党(工)委公章。
(2)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请加盖公章),请注明任职具体时间(如2012年5月-2013年5月)。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进行复制 ;
2、缺相关有效资料者取消面试资格;今后一经发现与本人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作相应处理。
3、分配实施方案将于面试前在长沙市委组织部先锋潮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联系方式:0731-88667250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