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城区委组织部、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中共滨城区纪委机关、滨城区监察局公开遴选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中共党员。
5、1980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5月30日)。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遴选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2比例,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视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则加试。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遴选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遴选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因被取消遴选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区纪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遴选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滨城区委组织部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