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5月27日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177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75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一、审查合格人员,我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领取证书安排如下:
1、领证时间:2016年6月23-24日。
2、领证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2室)。
3、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集体代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二、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可来电咨询未通过的原因,咨询电话:0519-85177992。
附件:2016年新北区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者名单
http://www.xbedu.net/zw/detail/11/7301.html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