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6〕4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张店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将区域内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一、实行指标分配的高中学校及分配指标数
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中学、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作为指标分配学校,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淄博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1568人,分配指标为1098 人;淄博中学招生计划为1232人,分配指标为863人;淄博五中招生计划为784 人,分配指标为549人;淄博十一中招生计划为1008 人,分配指标为706 人。
二、指标分配范围
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中学、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录取时将分配到张店区域内市属、区属、民办初中学校以及开发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三、指标分配办法
1、2016年张店地区参加中考的毕业生共有7878人,其中不享受指标分配的学生数为111人,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共有7767人。因张店区属学校、驻地市属学校、驻地民办学校和高新区学校(含高新区直属学校及开发区驻地民办学校,下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分组不同,先按照张店驻地市属学校、驻地民办学校、区属、高新区学校分成四类,按照各类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与全区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计算出各类学校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总数,然后根据以下公式分别算出每类学校中每个学校应分得的各高中学校的指标数。
张店区属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为4554人,驻地市属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为695人,驻地民办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为1401人,高新区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学生数为1117人。
2、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新区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与各初中学校应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出高新区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分配的各高中学校指标数;其他三类学校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计算。
初中学校应分指标数计算公式为: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为本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2015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在计算其应分得的部分高中招生学校指标时,扣减其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的10%。
3、具有张店区或高新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未在张店区或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回我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地区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初四年级转入学校就读并在我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享受指标分配。
4、指标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全区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科目(四门科目以下简称为“会考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成至少3B2C、3B2C以下两个批次,分别按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和口语各15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六门科目以下简称为“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