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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理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大理大学招生信息网 阅读:5304 次 日期:2016-05-29 1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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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大理大学是一所有30多年本科办学历史的云南省属综合性本科学校,是云南省地处非省会城市办学高校中成立最早且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省级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云南中西部地区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摇篮和重要基地。

学校坐落在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最佳魅力城市等多项桂冠的滇西中心城市大理。校园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学校本部设在古城校区,校园芳草凝绿、鸟语花香。学校因其“山水中的大学、大学中的山水”的魅力,成为在苍洱风光中极具新意的人文景观。

经过38年的本科办学积淀,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医药学、教育学和生物学为优势,民族学和艺术学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多层次协调发展,具有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强社会服务能力和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本科学校。

学校现有涵盖医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59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其中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学校设有教学学院16个,拥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科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9个;有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21000多人。有专任教师101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62人,教授130多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700多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云岭学者、云岭文化名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教学名师等专家、学者60余人。

学校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提升、留学生教育为拓展、继续教育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国家级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云南省首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联合培养基地,是云南省第一所在境外设立对外汉语中心的高校。2008年以优秀结论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进了大批高层次中青年优秀人才,科研水平大幅提升。近5年,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20多项,国外基金项目8项;参与两个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获国家专利授权90多项;大理大学学报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不断拓展办学空间,走出了一条地处非省会城市地方高校国际化办学的特色发展之路。现与国外41所大学和教育组织建立了教育教学及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并举办了首个汉语专业,在老挝、柬埔寨和泰国设立汉语实习基地,是云南省首批“走出去”试点高校和国际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截至2013年,学校共为南亚东南亚国家累计培养各类了知华、友华的留学生2400余人,在全国高校率先开展每年一届的“国际日”活动,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优秀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扎根边疆民族地区,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高素质人才10万余名。2010年学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是云南省文明单位。2006年至今,连续10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2009年被评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为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和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坚持“立足大理,服务滇西,面向云南及周边地区”的服务定位,秉承“融四海文化,铸大学精神”的理念和“博学达真,大德至理”的校训,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把大理大学建设成为在云南先进、西部有广泛影响、南亚东南亚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性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理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省属综合性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现有16个教学学院,5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护理学专业录取身高1.50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0米及以上的男生。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身高1.55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5米及以上的男生。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地招生部门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艺术类:7000元/学年;教育、文史类:3400元/学年;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元/学年;理、工、农学类:4500元/学年;医学类: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学特色

“三学期”制改革

学期或假期 周数 大概月份 备注
第一学期 5 8月中、下旬至9月底  
短假期 1 10月上旬 与国庆假期合并
第二学期 16 10月上旬至1月下旬  
春节假期 5 1月下旬至2月下旬 春节前后各半个月左右(视春节时间有一个周的机动)
第三学期 18 3月上旬至7月上旬  
暑假 6 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机动 1 视春节时间在1月或2月有一个周的机动时间调整春节假期或暑假的安排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学校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修读第二个专业及修读双学位。

原则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后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对辅修专业学生进行录取。录取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的资格,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修完相应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且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取得学位。

校内调转专业

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按照申请自由、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学生进校后适度地合理地流动,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培养。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二年级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接收院(系)举行的笔试或面试,得到接收院(系)认可,可进入接收院(系)继续攻读。

就业工作突出

从入学报到的那一天起,大理大学就为每一位学生担起了保驾护航的角色。学校支持和引导学生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保证每个大理大学人在面临就业时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就业引导和良好的工作机会。

目前学校设有就业指导中心,集合了教育、指导、服务、管理等多项智能于一体,通过课程学习、职业实习、社会实践、就业引导、大型就业招聘会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地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明晰就业政策,获取招聘信息、丰富就业选择,锻炼就业技能、规划职业生涯,让每一位大理学院的毕业生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始终位居云南省高校前列。我校毕业生因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严谨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自2006年起,连续十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2009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教育报、云南日报等媒体也多次对学校就业工作进行报道。

奖助体系

一、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①大理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全体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全日制学生总数的8%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500元(分为一、二、三等);

②大理大学励志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励志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全日制学生总数的6%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③大理大学助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助学金评选比例按全日制学生总数的4%评选,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全体学生,名额根据当年下达指标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全体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根据当年下达指标确定;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名额根据当年下达指标确定;

③国家助学金:该奖项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标准为350元/月、按10个月计发,国家助学金二等,资助标准为250元/月、按10个月计发,名额根据当年下达指标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大理大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渠道。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校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为主,在当年录取的学生中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约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65%,具体名额由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向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年,申请贷款金额的确定依次为学费、住宿费、部分生活费。贷款集中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8月份。贷款的推荐审批及综合考察由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负责。

三、勤工助学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每年安排200多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勤工助学。目前,校内已设有1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择。凡在学校所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每月可以获得200元—300元的勤工助学酬金。同时,学校也在积极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岗位,部分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到校外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四、设立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安排150多万元的经费用于学生的各种临、特困补助。该经费按在册学生数以一定比例划拨到校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或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水灾、重大疾病等造成学生暂时困难的,经学生本人申请,上报学院审批,视情况可以获得500元以内的资助,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由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批,视情况可以获得1000—2000元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享有其他国家临时性补助。

五、保险保障措施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了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学生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有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其中校方责任险由学校统一支付保费,学生城镇医保个人缴费110元,各级政府补助312元,学生平安保险缴费100元,属于商业保险,学生自愿参加。

六、社会捐资助学

目前,学校还设有“惠丰”奖学金、 “雄峰”奖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等社会捐资助学项目。其中“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宝鑫·宝隆”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七、其他国家政策性资助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还享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等政策,应届毕业生还享有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大理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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