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县直机关、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公选岗位:文秘工作人员1名,办案工作人员3名,共4名。
公选范围:县直机关、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和各乡镇、场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已转正)。
4、文秘岗位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 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5、办案岗位报考者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在纪检监察和政法系统办案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考试内容、方式
1、发布公告。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新化红星网》上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报名地点:新化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县政府办公楼612 室)。
3、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联合复审,审查合格者颁发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4、考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按选调岗位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2)面试。按公开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文秘岗位的取前3名参加面试,报考办案岗位的取前9名参加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面试人员的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与公示。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公管办参与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实行量化计分,如果被考察对象有不符合选调的情形,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被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由其他入围面试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①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虚报、误报年龄或出示假学历、假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的。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④根据考察结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不适合在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试用与调入。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岚平任组长,李笃成、罗晖、杨金海、龚朝晖、曹运乙、陈光辉任副组长,李文元、王文祖、曾菲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考选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38699,13786892088
中共新化县纪委
新化县监察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