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西安市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16年西安市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地点
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内(伞塔路中段89号路北)
三、体能测评人员分组和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因体能测评前需进行考生分组编号及登记确认等工作,请参加体能测评的所有考生于上午8:30准时到达测评地点。逾期未能准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考我市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盖章有效)、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1)。根据规定,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距离跑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自备运动装、运动鞋。近期注意保持身体健康,避免出现伤病等情况影响体能测评发挥。体能测评前要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活动,避免受伤。
4、体能测评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凡违纪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5、本次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考生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应及时主动放弃,确保自身安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在妊娠期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因身体不适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应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