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6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新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原火车站)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联 系 人:李老师 邮编编码:050800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com
电子信箱:800078666@b.qq.com
Q Q 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