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6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Qaidam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代码:14521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邮政编码:817099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青海省招办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纳入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的通知》(青招委办〔2016〕4号)文件执行,已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请参照学院单考单招章程。
8.对男女比例的要求:除化工装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各类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前三年免学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每年度评审一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4.校内奖学金,分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cdmzy.com.cn
咨询电话:0977—8223210(兼传真)
E_mail:qhcdmzyjsxyzj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