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下同)、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惠东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劳务派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惠东户籍人口或在本县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近2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性40周岁及以下,女性35周岁及以下。
5.复退军人、具有3年以上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或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6.年龄、常住人口、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31日。
三、岗位要求和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惠东县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职位表》。
四、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各镇政府为用工单位,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各大节日补助每年4000元,享受带薪年休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提供食宿。
五、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惠东县文化馆大堂(地址:惠东县华侨城侨胜南路6号),联系电话:0752-8828292。
(四)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4.复退军人、具有3年以上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或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需取得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企业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5.在本县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本县为经常居住地的惠州市户籍人口需提供由住所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党纪政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受党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党政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六)发布考试通知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惠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地址:惠东县平山惠新路四号;联系电话:0752-8828292)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进行法学知识(占50%)和综合能力(占50%)测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常识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政策:
(1)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同时取得上述多种证书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招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时将同样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6.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参试资格。
3.若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决定录取人员。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七、体检
1.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人社局和县安监局批准,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标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各用工单位。聘用期为三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18266,8525166。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