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营造公正、平安、诚信的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我市2016年实现“平安高考” 的工作目标,现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府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一)全面恢复高考指挥部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保障考试安全、组织考试实施和整治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圆满完成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市招考委从4月29日始恢复高考指挥部工作,市长赵爱军任总指挥,副市长王忠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力任副总指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全面加强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招考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考试安全零事故、考务管理零差错、考风考纪零违纪,确保平安高考。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机构、领导、人员三落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考试期间,要安排相关人员于6月7日—9日到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现场联合办公。
(三)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反恐防爆和发生自然灾害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对于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市高考指挥部,同时按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因缓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一)强化试卷安全保密管理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各县(市)区要认真查找各工作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试卷取送:各考点要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党员干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取送试卷。试卷从市及县(市)保密室到各考点的取送使用专用车辆,车辆配备GPS定位监控系统,公安人员全程护卷,每考一科取送一次,并按有关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试卷保管:全面加强试卷保密室信息化和电子化管理,通过省、市、考点三级联网监控系统,实现各保密室试卷存放、领取、交接、保管等动态情况的实时监控。市招考委选派专人参与县(市)保密室试卷管理工作。
试卷使用:考点设立从保密室到考务室、考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必须保证2人以上同行,严禁到其它地方停留,严禁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全程必须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进行。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和页数,坚决杜绝试卷损毁或丢失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备用卷使用:备用试卷一律进入考点保密室存放,由3人(含公安1人)负责护卷。任何人不准擅自开启备用试题(答题卡)袋,如确实需要,必须提出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的书面申请,按规定层层报告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同意后方可开启。已开启的剩余备用卷须即时密封,送回保密室。
尾考场试卷使用:试卷开启后,按考生实际人数发放,剩余试卷必须装入试卷袋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看或另行使用。如确有需要必须按规定层层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回放录像审查:试卷在考点保密室和考务室发放和回收全程必须在监控录像范围内进行,实行即时回放审查,由考点主考和市派监察组长负责执行。试卷在市及县(市)保密室存放期间,实行每6小时录像回放审查,由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结果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招考委和省招考办。
(二)开展专项整治
各考点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三项整治 :
1.整治考场秩序。主要是整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等,严防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
2.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问题。主要是整治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而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3.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主要是整治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务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违纪舞弊以及其他有组织的考试舞弊等行为,严防大面积考试作弊等严重违规现象发生,切实保障考试公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行为规范
(一)考点与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选择在考生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幽静、卫生清洁、相关设施条件符合考试要求的学校。市及各县(市)区设备用考点1个,各考点设备用考场2个。
(二)考场与座位编排
考场编排方式实行文理分开,以行政区划为考区,以考区为单位所有考生全员混编。考场与考生座位号由省招考办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
(三)监考人员选派方式及标准
选派方式:实行区域间交叉编排,四城区与三县(市)互派,异地交流1人的方式。每个考场设监考教师3人,分别由两个地区、三所学校教师组成,监考员由各县(市)区招考办统一选派,制定选派方案,报市招考办审核确定。
选派标准:各县(市)区要选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保密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的人员。
各县(市)区对监考人员的选派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选派方案在选派之前必须严格保密,对提前透露信息者将依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轮换与回避制度
轮换制度:监考人员实行轮换组合制。每考一科轮换一次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的轮换由市招考办建立监考人员数据库,用计算机统一编程,由市派监察组长于每科考前随机编排,监考教师每场考试都在不同考场且每场考试教师彼此间不重复在同一考场。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考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及考务工作,一律回避。如有隐瞒不报、应回避者参与考试工作或有意安排此类人员参与考试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全面开展考务培训
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开展对考试机构人员、各考区主考、副主考、市及县(市)保密人员、监察人员、监控人员、飞行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开展对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技术人员、考点保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其中各考点的监考人员、保密人员、考务人员是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履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结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全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作弊行为的特征、方法、活动范围、时间节点等,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控作弊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政策领悟力和工作执行能力。
(六)考点与考场管理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监察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考点。所有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使用网上指挥系统,各考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管理与操作,设立专用的计算机和固定电话,派专人值守,确保指挥部与各考点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在考场突发疾病的考生必须在监察人员、医护人员或公安人员(两人以上)陪同监督下方可离开考场到特殊情况处理室,同时立即上报市招考办,经请示省招考办同意后方可启用备用考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考生离开考场,考生因病自行要求离开考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请示省市招考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图像及数据存储
每个考点配置1个移动硬盘,在监察组的监督下,由监控组长指挥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录像和图像数据的存储、复制,复制后的移动硬盘当场密封,经监控组长和技术人员签字后随答卷报送市招考办。
四、加强监督监察,维护公正严明
(一)扎实开展诚信考试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按照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鞍山市政2016年高考、中考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教发[2016]5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面向全体教师、广大家长和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在先、监管在中、惩罚在后”的原则,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组织所有教师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创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
(二)加强监督监察
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实行教育局“三包”责任制。即教育局领导包考区,机关各处室包考点,机关干部包考场,对本考区各考点试题保管、考前培训、考生诚信教育、高科技防舞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继续实行飞行检查制度,组建飞行检查组,考试期间对重点考区、重点考点实行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党纪国法的执法力度,用严历的处罚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推动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哪里出现问题,就将按照相应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雷同卷、考场混乱、大面积舞弊的监考人员,特别是对协同考生违纪舞弊的监考人员、监察人员实行连带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防范高科技舞弊
切实做好考场监控录像系统、保密室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系统、考务视频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加强考点内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管理,每个考点的每个考场配备一个屏弊器和一个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全程使用电子录像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电子信号屏蔽器。各考区、考点要做好电子监控系统有关设备的检测、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确保各考点保密室、考务室、走廊、楼梯和各考场的监控点全履盖、无死角、无盲点,确保高考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有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的现象发生,并将录像资料刻制硬盘随试卷一同送省招考办封存待查。切实为考试安全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全市组织供电和网络通信应急抢修队,配备专门车辆,开设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各考点必须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派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市招考办制定的考试期间监控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系统设备、网络及软件出现的突发性障碍。
市经信委、市无线电管委会将派出电子信号监测车和干扰车,对可疑信号进行压制并予以定位,配合公安部门严历打击高科技舞弊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考结束后,市和县(市)区要立即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在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并将结果上报省招考办。
五、加强综合治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市招考委成员单位要继续按照本部门高考工作职责,加大管理工作力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调动和指挥本部门、本系统的力量做好高考各环节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高考指挥中心的职能,统一协调和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落实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开展四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教育、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有可能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商户和场所密切关注,一经发现要进行持续、彻底的清理、清查,严查严惩售卖作弊器材的商户和不法分子。围绕学校和考点周边开展整治、清理、排查,严厉打击学校和考点周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的行为,造成强大声势使不法分子不敢为。
二是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教育、公安、通信、宣传等部门要合力清查各类传播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诱导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
三是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在考试前对考点周边房屋出租和打字复印社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贩卖疑似试题试卷行为。在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实行巡逻检查,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无线管理部门要加大考试期间对考场周边无线信号的侦测和阻断、干扰;环保等部门要在考试期间对考场周边建筑环境的管理;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要加强在考试期间对考点附近宾馆、饭店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是打击替考作弊行为。全面收集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枪手”的线索,提前控制可能进行替考作弊的嫌犯。鉴于以往参与替考的“枪手”绝大部分都是在校大学生。市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内的高校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请假制度,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严加防范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
(三)强化宣传舆论导向
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严禁高考炒作的要求,密切关注平面媒体、网络论坛上的相关信息,积极营造和谐、积极、宽松的高考舆论氛围。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使新闻发布会成为高考宣传工作的主渠道。新闻单位要全面、准确地发布招生考试政策、规定以及相关信息,重大、敏感信息发布前一定要经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加强网络信息监管,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做好舆情控制,防止恶意炒作。
(四)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考生的能力。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按省招考办2016年考务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规范考场布置,从细节处着想,营造肃静、整洁、安全、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优化招生考试宣传服务,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
(五)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向社会公开申诉电话和举报电话,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查处、及时回复。
省招考办申诉、举报电话:024—86981019,86981020
市招考办申诉、举报电话:2663005,266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