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5月29日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100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00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一、审查合格人员,我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领取证书安排如下:
1、领证时间:2016年6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领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竹林北路256号)1楼北侧政务西大厅28号窗口
3、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集体代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2016年常工院应届毕业生到常工院钟老师处领取。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 1:天宁区2016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者名单
http://www.tnedu.com/PortalWeb2010/InfoDetail.aspx?InfoID=8e801925-3a0c-40a2-b7ba-ddea2fa5a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