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工作机构的通知》(泾机编发〔2015〕22号)精神,为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形式,从县房管局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现就有关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从县房地产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9名,其中:
(1)从持房屋登记官资格证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3名。
(2)从其他工作人员中遴选6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编在岗一般干部职工。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热爱和熟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总、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熟悉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1.组织报名。统一在县人社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从2016年6月2日上午8:30开始,至6月3日下午18:00结束,共两天时间。报名时须提交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填写《泾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近期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参加遴选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与遴选名额要达到一定比例。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有关不动产登记管理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组织考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按公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拟遴选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及调动。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遴选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负责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