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案》强调要建立并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提出建立并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作为学生升学的参考或者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依据,主要是基于四方面的考虑:
一是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的需要。单纯的考试成绩有局限性,成绩只能衡量学生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但不能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他的全面发展情况。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者依据,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培养其个性特长,从而弱化“唯分数论”。
二是人才选拔标准全面性的需要。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
三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在评价指向上,综合素质评价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的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在评价功能上,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功能,摒弃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四是综合评价选拔学生的需要。综合素质评价更加适应高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促进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确保高校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