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信守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文具、手表和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在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和考生书写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直接到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
九、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已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如有错误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十、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标记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禁填。
十一、考生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十二、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铅笔填涂,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擦干净,注意不要划破答题卡。
十三、书写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进行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图。
十四、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十五、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带走文具。
十七、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清点、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宣布退场,考生有序离开考场,并直接前往考点指定的区域等候,等考点发出离开信号后,考生方能离开考点。
十八、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