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泸教局函〔2016〕159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未经《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公示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0830-7206240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