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河北省中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1、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择优筛选,初步确定考核对象。
2、初试
(1)专家组成。人事处协同学生处组织初试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组成由校领导、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一线辅导员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2)笔试。笔试内容以专职辅导员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家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家测评环节。
(3)专家测评。专家测评主要考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认识、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主要包括自我介绍、抽签问答、专家提问三个环节。
(4)初始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专家测评成绩*60%。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公布。
3、复试
(1)资格复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2)专家组成。学校成立复试考核专家组,由校领导、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3)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评。通过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从事学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确定拟聘人选。专家根据面试情况,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聘用意见。学校综合专家考核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复试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公布。
其他程序不变,按照原公告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