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及属下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4名。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6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属下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范围为“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年度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并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6年5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当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
1.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00时至15日16:00时。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网上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经系统确认报名的应聘者,须于6月16日上午9时至6月18日上午9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且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成绩无效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应聘者在报名时,须作出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承诺,同时承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若被雇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本次笔试采用电脑无纸化作答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具体考试时间、集中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纳入雇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三家医院其中一家)进行。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察
用人单位将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雇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雇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三)聘雇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雇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如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本次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十、试用及雇用
对经公示无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人员,办理雇用手续。雇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受理,联系电话:0750-3935275;
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750-3873700。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