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设立100万元新生奖学金,对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行奖励,凡超出所在省一本投档线35分以上者均有机会获得。另对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反响良好者可获颁2-5万元校长奖学金。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或资助金额最高为10000元。学校鼓励并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8000元。学校每年为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鼓励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一定报酬。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奖助学金后生活仍很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3、学校与英国莱斯特大学合作开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合作开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本科专业、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合作开办的财务管理(国际金融与会计)专业,为广大青年学子提供了一条广阔的升学、留学、就业的绿色通道。考生及家长可致电0717-6394999 / 6392033了解详情。
4、学校录取规则(摘自“三峡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英语、法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70%,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各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的经考核合格后可升入其对应批次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录取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 ;建筑学、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色盲受限。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