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12年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面试已于2011年12月25日结束。现将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详见附件。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备注栏。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法院系统的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并签名;报考检察院系统的,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并签名。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报司法警察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进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考证于12月28日上午8:0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合,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及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晚正常休息,避免过度饮酒、劳累,零时以后不要进食。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同学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工作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由有关招考单位自行确定。
联系电话:0833-2429486(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3-2451741(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1.乐山市2012年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表(B1-B4)
2.乐山市2012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表(B5)
乐山市法检系统2012年公招考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名单公布表
《乐山市法检系统2012年公招考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名单公布表》来源于乐山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12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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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