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一些部门和领域人才短缺问题,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人才及条件
(一)引进专业及人数。计划引进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城市规划、旅游管理、临床医学、新闻信息、交通运输、国民经济、市场营销、机械制造、应用电子、汉语言文学、心理学、计算机、哲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共32名。其中市直单位计划引进31名,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计划引进1名(见附件)。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及经历要求:市城投公司三个岗位学历要求分别为硕士研究生和“211、985”重点高校本科以上、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他岗位全部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4、年龄要求:引进的人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及以后出生)。
二、引进程序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5日9:00至7月12日18:00。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223.220.162.25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2、市人才办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海东市人才办(市委大院北楼二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面试(考核)安排
1、对报考城投公司人员采取考核引进方式,主要考核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对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采取面试引进的方式,主要通过面试的方式测试拟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下旬,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面试方案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4、考核时间拟定于2016年8月上旬,考核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考核方案和考核时间、地点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5、面试(考核)成绩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6、面试(考核)结束后,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确定引进人选并办理手续
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才办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提出引进建议,经政审合格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并统一安排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按照《海东市人才引进办法》,此次引进人才分两种,硕士研究生按急需紧缺人才对待,本科生按特殊岗位人才对待,引进人才占事业编制。
1、生活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人才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急需紧缺人才3万元、特殊岗位人才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
、住房补助。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自行解决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按年发给住房补助,享受期限为5年。
3、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人才愿意到我市落户的准其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愿意到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4、考核管理。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一年,延长试用期一年后仍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岗或调离。
咨询电话:0972-8619100、0972-8612947
电子邮箱:hdsrcb@163.com
海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