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教师4名,图书资料管理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只适用于教师岗位)。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7、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省外考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22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办公室(贵阳市瑞金南路155号,河滨公园侧门)。
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二份,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应聘人员应真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50%)、专业知识(5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发放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办公室。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票据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教师岗位为试讲)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试讲)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试讲)。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试讲):
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20-5:30。
地点:另行通知
顺序:2016年6月28日上午参加试讲人员到学校办公室抽取试讲题目
2016年6月30日上午8:20参加面试人员到学校办公室抽取面试序号
面试(试讲)成绩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 ,面试(试讲)成绩占 60%。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试讲)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试讲)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为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在省教育厅、贵州省实验中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988493 监督电话:0851-85952879
六、未定事宜,由省教育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和贵州省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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