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和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在川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川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司作〔2016〕5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考生和国防生考生(以下简称考生)的政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条件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
(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武警)和国防生院校,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
二、组织领导
政治考核由军分区和市公安局、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公安局、招生委员会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成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组长由各县级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担任(政治委员转业的,由部长担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程序办法
(一)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市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A4纸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武警)和国防生院校投档资格。
(二)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收取考生费用。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并均要在征兵办公室考核结论意见栏签字盖章。考生政治考核表全部由考生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保存,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地招生部门和学校。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军分区政治部。
(三)军分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四、政治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编号栏,不填写。
(二)报考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三)本人签名栏,本人需签字并加盖手印。
(四)走访调查意见栏,由县级人民武装部指导乡镇、街道人武部组织实施。
(五)征兵办公室考核结论意见栏,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导签字,并盖县级人民武装部行政专用章。
五、要求
各县级人民武装部在划定招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后的2日内,将进入面试、体检范围考生的政治考核情况区分合格、不合格造册含电子文档 (主要字段:序号、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就读中学、文理科、性别、民族、家庭住址、是否军人或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政审结果、填报志愿、联系方式,样表在作训办文件夹下载,并连同合格政治审查表一并报军分区政治部。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谁领导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同时,要过细做好不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
关于考生面试和体检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并在市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